1、宣传、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。
2、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定期开展调查研究,并提出书面报告,供区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。
3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、建议,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维护他们的合 法权益。
4、领导和组织所属的各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、科技馆等,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以及咨询服务、人 才培训、科普宣传等活动,推广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。
5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,总结经验,表彰先进,用好科普经费,指导、督查、考核基层科普工作
6、做好评定区级和申报、推荐市级有关科普工作项目。
7、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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